§住宿房客需知 : ◎ Check-in 為下午 3 : 00 ; Check-out 為上午 11 : 00( 如需晚點進房,請來電告知 )
不然會苦苦守候等無人
◎請珍惜民宿一切設備物品,房間禁煙、陽台上禁止烤肉煮食,造成不便請見諒
◎為了維護住宿品質,住房人數原則上依房間可住人數為原則,如需加人住宿,一人加收 600 元 ( 只提供早餐一客、枕頭、棉被、盥洗用具 ) ◎房客離開房間外出,請記得將電源關閉、房門上鎖以確保安全
【I館.II館退房規定,自住宿日起算】
(1).三天內退房(含更改天數及房間數量)恕不退訂金。
(訂2間房以上(含2間)之團體大量訂房則為七天內)
(2).三至十天內要求退房者
(訂2間房以上(含2間)之團體大量訂房須於7至14天內),
可退訂金五成或延期乙次,延期以三個月為限。
(3).十天前((訂2間房以上(含2間)之團體大量訂房須於14天前)要求退房者,
可全額退回訂金(須扣除100元手續費)或延期乙次,延期以三個月為限。
(4).訂房猶豫期為3日,可於訂房3日內(訂金已匯)退回訂金。
超過3日後以上述1.2.3點辦理。
(5).訂金是雙方的保證也不限訂房個人使用,也可以轉給親朋好友,
另延期期間請自行排好假期再次訂房(不限原訂房型)即可。
(6).住宿當日逢颱風或地震等天災不可抗拒因素
(以本店所在地縣市政府頒布狀況為準則)時,
可全額退回訂金(須扣除100元手續費)或保留六個月。
(7).颱風警報已解除或天氣狀況仍屬惡劣時(如豪大雨)或疑似有颱風之跡象時,
可保留其訂房但不退訂金,且須於住宿前一日中午12點前提出,
逾時或當日提出視同取消。
(8).如上述第7點,房客欲堅持退回訂金,則扣除訂金五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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